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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使用范围,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现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