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亂逛的時候看到這篇文章:
當然 HTML 5 和 Flash 之爭這不是重點,因為以 "現階段" 來說這根本沒有什麼好爭的。除非等到所有瀏覽器標準都能統一還有 IE 6 從地球上消失之後再說。
這篇文章最有趣的地方是最後面這幾段話:
如果把Google Search所提出來的觀點視為一種具備一定程度的多數意見,而且用這樣的爭議當搜尋關鍵字時可以看見大量相同的社群看法與態度,那麼Adobe公司的確應該擔憂。在這些搜尋到的相關文章裡頭,「Adobe hate」字眼所搜尋到的相關文章點閱率持續在攀升中,雖然還是沒有比「Google hate」多,也沒有超過「Microsoft hate」的數量,但彼此的差距正在縮小當中。
不過至少和競爭同業相比,Adobe目前好像還是比較受到喜愛的:在Google搜尋引擎上以「I hate Adobe」關鍵字搜尋到的文章點閱率是4,410,相較之下,以「I hate Google」是20,100、「I hate Microsoft」是38,100、「I hate Apple」是65,000。
但是注意了,如果直接搜尋「I love Adobe」所得到的是12,900次的點閱率,而「I love Google」則是31.2萬次。
小正正在想,你真的會輸入這樣的關鍵字去搜尋嗎? 下次我也來試試看好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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