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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并按法定程序组织上报及审批;参与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国土和区域规划及大型项目建设可行 (三)负责规划区内的各项永久性、临时性建设用的和各类建设工程的统一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负责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招标、施工图审查及规划验收;负责查处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及收取授权的建设费用。 (四)负责指导各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对县辖各乡镇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审核集镇、村庄总体规划等规划方案;负责县域内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查和批报。 (五)负责全县的规划设计和勘查工作。 (六)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项目及户外大型广告的规划审批。 (七)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集镇、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 (八)负责规划区内工业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 (九)负责起草我县城乡规划和勘察方面的行政规章及实施细则;拟定我县有关城乡规划、勘察技术规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城市基础勘察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勘察、城市规划测绘资料的统一管理。 (十一)负责县城内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规划的编制,并上报审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数共14人,行政编制8人,其中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自筹编制5人,全额事业编制1人;与预算一致。实有人数25人,其中行政在职8人,事业在职17人。 三、收支情况分析 (一)2016年单位总收入45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5.55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 (二)2014年单位总支出455.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68万元,正常公用经费9.87万元,项目经费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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